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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进项抵扣八大要点!怎么抵就看这个了

发布时间:2024-06-03 08:18:08   来源:小九直播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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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运输进项抵扣八大要点!怎么抵就看这个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二个月申报期即将结束,我们将大家在国内旅客运输进项抵扣实际操作中必须要格外注意的要点进行了梳理,供各位参考学习,尽快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2.5种旅客运输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4.旅客身份信息很重要,手写无效。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做确认,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直接填写申报表,不需选择确认、扫描认证。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当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当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9.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企业能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10.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企业能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伙伴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13.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14.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39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15.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