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使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责任,辅导、和谐、监督全市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作业。
(二)拟定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准则办法并安排施行,辅导全市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系统建造作业。
(三)承当市本级和市辖区内公路路政、路途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当地海事行政等范畴的归纳行政法律作业。
(四)承当全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和市辖区内高速公路的路途运政等行政法律作业。
(五)承当全市行政区域内严重交通工程和市辖区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理范畴的行政法律作业。
(九)承当交通运输安全出产、安全综治、反恐维稳、应急办理、生态环保等相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