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按规定能够正常的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离休退休干部证明,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民航局公安局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接着使用,请提前与出发机场咨询乘坐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相关规定。
1.为确保旅客的顺利出行,请注意出行期间旅行证件有效性。乘坐国际航班时,请确保护照有效期在行程最后一个航班出发日期之后至少6个月以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当作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请旅客提前了解始发站航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安全检查等。
由于各机场、航站楼的设施和环境存在差异,截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是不同的,请旅客提前向航空公司、机场了解有关信息,以免误机。
温馨提示:航班起飞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要制定旅客信息记录、航班航线信息、飞机的重量平衡表、飞机油量表等大量信息并提供给机组,这些工作需要预留有足够时间来完成。航空公司会在起飞前一段时间停止办理乘机手续,完成起飞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因机场设施和环境而有所不同。
旅客能够最终靠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自助服务设备( CUSS )或其他方式自助办理乘机手续。
登机牌遗失后,可凭有效证件到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柜台补办乘机手续。如果旅客是在网上自助打印的登机牌,也可凭保存的登机牌图样,重新打印。
★温馨提示:国际航班旅客应出具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所要求的所有出入境文件、健康证和其他证件。旅客未遵守相关规定而使航空公司承担垫付罚金或者负担支出的,旅客应负责偿还。
(1)换登机牌、行李托运:旅客到达机场后,请到出发大厅指定的服务台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和行李交运手续,领取登机牌。
(3)安全检查:通过安全检查时,旅客须首先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登机牌(纸质或电子版),核验通过后接受安全检查。
(4)候机及登机:旅客能够准确的通过登机牌所显示的登机口号码在相应的候机厅候机休息,听广播提示登机。
(1)海关检查:旅客若有物品需要申报时,请走红色通道,办理海关后续查验;假如没有,请走绿色通道。
(2)行李托运、换登机牌: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旅客可以在指定值机柜台办理乘机和行李交运手续,领取登机牌。请注意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应贴身携带,不要放在交运行李中运输。
(3)边防检查:请旅客确认出境卡是否填好,并连同护照、签证一并交边防检查站查验(中国旅客无需填写出境卡)。
旅客办理完乘机手续后会取得登机牌,而登机牌是旅客乘坐飞机的登机凭证,应谨慎保管,登机牌上的信息很重要:
1.登机牌上的信息旅客应仔细阅读,其中常规的内容有: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口的位置、登机时间、座位号码、舱位等级、始发地和目的地。
2.登机牌上温馨提示的内容:登机口于飞机起飞前10分钟(或15分钟)关闭(因各航空公司规定不一样,因此登机口的关闭时间也不同)。这句话的意思是告知旅客,飞机会在起飞前10分钟或15分钟(根据登机牌上列出的时间)按时关闭舱门。因此,有了登机牌,旅客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机,方可顺利成行。
当旅客进入候机厅候机时,应按照登机牌指定的登机口候机,及时关注航班显示屏及候机广播的相关联的内容。如遇特殊情况,航空公司可能会临时改变登机口,变更后的登机口位置将通过显示屏或候机广播告知旅客。因此,登机牌上所列明的登机口有可能不是旅客最终登机的准确位置。请留意临时变更的相关乘机信息。
1.由于旅客自身问题导致不能按行程单上注明的航班日期、飞机起飞前未能办妥乘机手续等情况称为旅客自身原因误机。
旅客误机后应及时与航空公司或者航空销售代理人联系。通常,承运人或者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误机旅客办理自愿变更客票或者自愿退票。
2.由于承运人问题造成旅客误机,造成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造成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原因未能搭乘上指定的航班,航空公司会为旅客改签后续航班;如果由于自身问题导致漏乘,按旅客误机处理。
为落实民航真情服务要求,保障母婴权益,逐步提升运输机场的服务品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机场设置母婴室的通知》要求,各运输机场应在旅客出行较为方便的位置设置母婴室,并做好母婴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抵达目的地后可直接前往行李提取处提取托运行李,此时,需要旅客确认航班号,找到航班所对应的行李转盘或区域等待提取行李。
2.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抵达目的地后,除了提取行李外,还需按规定通过边防、海关等检查。
航空公司在中转机场一般都提供中转服务,中转分为国内转国内、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国际转国际。
【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须办理边防出境、海关申报和查验手续。办理通程登机或行李联运的旅客,也需要提取托运行李。
【国际转国际】旅客须办理边防过境手续,但无需办理海关申报和查验手续。办理通程登机或行李联运的旅客,无需提取托运行李。
为维护民用航空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和航空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3.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航空器内禁止:“在禁烟区吸烟;抢占座位、行李舱(架);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擅自打开应急出口,属于航空器内所禁止的、扰乱秩序和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禁止的。机上救生设施、设备,事关每位旅客的生命安全,不得盗窃、损坏或擅自移动救生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绝起飞;(二)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三)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还专门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