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以下简称:《世界海运法令》)施行以来,交通运送主管部门依法标准世界海运市场秩序,获得了活跃成效。近期,交通运送部在对世界班轮运送和无船承运市场监管中发现,有少量境外世界班轮运送事务运营者,在运营资历失效的情况下,仍在我国口岸展开世界班轮运送事务;部分企业在未依法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情况下,私行运营无船承运事务,违背了《世界海运法令》的规则,严峻打乱市场秩序,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运送部依据《世界海运法令》规则,对这些违规运营者进行了严肃查办,给予行政罚款。此外,对经查实已实践停止事务但未处理运营资历刊出手续的世界班轮事务运营者,交通运送部依法刊出了19家公司的世界班轮运送事务运营资历。
为进一步标准世界海上运送活动,保护公平竞争,保护世界海上运送市场秩序,保证世界海上运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依据《世界海运法令》第16条的规则,运营进出我国港口的世界班轮运送须向交通运送部请求获得运营资历。世界班轮运送事务运营者应严厉实行《世界海运法令》规则的班轮航线、运营船只以及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的存案责任,并在《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资历挂号证》有用期满前30天,向交通运送部请求处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处理延期手续又持续运营的,按照《世界海运法令》第46条规则予以处分。各世界船只署理企业不行认为未获得运营资历或已损失运营资历的世界班轮运送事务运营者供给署理服务。
二、依据《世界海运法令》第7条的规则,运营无船承运事务应向交通运送部处理提单挂号,并交纳保证金。各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应严厉遵守《世界海运法令》及其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与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缔结协议运价时,应当承认其已依法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不得与未获得运营资历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签署协议运价,不得承受其供给的货品或许集装箱。关于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违背规则,与未获得运营资历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缔结协议运价的行为,将按照《世界海运法令》第51条规则予以处分。
三、各省、区、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应持续加强对本地区世界海运市场监管,加大现场查看力度,对违背《世界海运法令》的企业,应责令其期限改正,并向交通运送部陈述。
附件:交通运送部近期查办的违规运营世界海运事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