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航局1992年下发《关于出售世界航空运送票证实施一致经营用章的告诉》(民航局发〔1992〕346号),对民航省(区、市)局、航站和出售署理人填开世界航空运送票证运用经营用章作了一致规则,达到了较为杰出的作用。但近年来,因为部分未参加世界航协的世界出售署理人在出售世界客票时运用手动经营用章不是“一次盖透”,而是“一页一盖”,虽然资料是“钢或铜制”,但很难与用橡皮或塑料资料制形成的油墨印章差异,形成一些外航拒收客票,给旅客形成许多不方便,也使我国的航空公司遭到必定丢失。一起,原有的经营用章编号为七位,与世界航协的最新规则不相符。为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标准世界航空运送凭据的经营用章,特告诉如下:
2.经营用章的资料和制式:钢质或铜质,电动章(一次盖透),左面对齐,四周无框。
1.单位名称:用英文缩写表明。.民航省(区、市)局、航站的英文缩写一致规则为CAA加地名三字代号,如:民航.安徽省局为CAAHEF,民航青岛航站为CAATAO。
2.经营用章编号:依照世界上的一致要求,客运为八位数,货运为七位数,由四部分所组成,为
C:表明检查号,由前7位数除7,余数即为检查号(货运署理人检查号省掉)。
3.经营用章日期:用可互换的日月年表明,2000年的年号定为00。如:2000年1月21日表明为21JAN00。
三、凡未经世界航协认可,仍运用七位数编号经营用章的署理人,需到民航总局运送司处理更改编号手续;凡已获得一类署理资历一起已是世界航协认可的署理人,不用再到总局请求编号。
四、依照本规则运用新的编号经营用章的署理人,须在一年内请求成为世界航协认可的署理人,不然,经营用章的编号主动失效。
五、一致的经营用章及编号限于在填开世界航空运送凭据时运用,客货兼营的署理人应分开处理。
六、从1998年3月1日起,不符合本规则的经营用章一概报废。凡因为运用不符合本规则经营用章形成旅客、货主及航空公司丢失的,责任由盖章者自傲。
七、各单位运用的经营用章款式须向民航总局运送司、世界航协北京办事处及所署理的航空公司存案。
八、本告诉自下发之日起履行。《关于出售世界航空运送票证实施一致经营用章的告诉》(民航局发1992〕346号)一起报废。